任玉洁:拓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成果

2025-12-10 06:44:07

近年来,我国通过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成功开启了地方实践探索,在制定试用绿色金融标准、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强化政策激励约束、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区域与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亮眼成绩,为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2017年,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的8个城市(新区)率先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选址兼顾地域代表性和地方实践基础。此后又扩展至兰州、重庆等地,旨在通过差异化探索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在更广地区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创新发展格局。

一是以政策与标准为引领,规范绿色金融发展。绿色金融在市场机制尚未健全阶段亟须政策引导,同时需建立统一科学的分类标准,精准识别绿色经济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规范性。实践中,各地积极开展标准创新,如浙江省截至2024年末已发布近30项地方规范,形成转型金融、碳核算等16项省级团体标准,其中2项升格为行业标准。同时,下辖地市因地制宜,衢州、金华等地围绕化工、铝业等重点行业制定转型金融目录,湖州推出信贷碳排放核算指引,温州建立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对地方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二是以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载体,持续丰富绿色金融市场供给。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43.51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7.5%,前三季度新增6.47万亿元。如浙江、云南、贵州等地推出“生态账户”,与普惠金融等相衔接,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福建创设“海洋气候贷”,海南发展“捕捞e贷”,助力发展海洋经济;山东开发“降碳贷”,湖南推出“绿铸贷”,服务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除绿色信贷外,天津、上海还大力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江西、湖北创新绿色票据,北京依托总部经济优势成为绿色债券发行高地,四川等地在清洁能源、生态碳汇等前沿领域的保险创新上取得突破。此外,河北等地聚焦转型金融开展深入探索,增强了金融服务高载能行业绿色转型能力。

三是强化环境信息披露,构建提升市场透明度与绿色金融定价效能的关键机制。通过治理增效与应用转化双轮驱动,积极推动构建环境信息披露协同体系。在治理增效层面,以企业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为双抓手,如广东等地金融机构披露从定性政策延伸至投融资碳核算,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多元主体;江苏、深圳等地构建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披露框架,提高市场绿色信息透明度。在应用转化层面,重庆、甘肃等地通过开发地方绿色金融系统、碳积分等,推动信息向金融产品转化,实现信息披露与绿色金融创新有效衔接。

四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绿色金融提供关键制度保障。在货币政策方面,碳减排支持工具持续发挥引领作用,截至今年二季度末,累计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超1.38万亿元,如上海开展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领域扩容试点,安徽等地将适用范围拓展至更多地方法人银行,引导金融机构配套推出内部转移定价优惠、经济利润补贴等差异化激励措施。在财政支持方面,江苏推出“环基贷”专项贴息,广东通过“转型金融+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等形成财金协同的政策合力。

五是以绿色金融为纽带深化区域交流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创新推出跨行政区划的“水质无忧”水污染治理费用保险,建立流域协同治理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成渝经济圈等通过建立区域绿色金融标准互认体系、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治理协同机制等,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当前,我国各地绿色金融发展已从试点探索向体系化推进转变。未来,要更好发挥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牵引作用,需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找准发展突破口,如,工业大省可聚焦转型金融创新、生态优势地区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金融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地区则可发力绿色金融多层次产品与服务创新等。在标准建设、市场培育、信息披露、激励约束、区域合作等基础框架不断完善的同时,仍需坚持系统思维,推动局部产品创新向整体制度构建拓展,循序渐进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与可得性,实现绿色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