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规范金融机构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行为

李万祥 2025-12-04 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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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以严格公正司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的案例内容涵盖融资环境优化、股东有限责任激活、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企业名誉信用保护等多个方面。在一起案例中,某银行在发放3.5亿贷款前,向企业收取1000万元“融资承诺费”,却未提供任何相对应的服务。对此,人民法院认定银行违反金融服务收费公开透明、质价相符原则,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监管规定准许的收费范围,不当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按照“砍头息”的裁判规则,将该“融资承诺费”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在另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借款人仅迟延2天支付利息且后续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属于显著轻微违约,且在有多份人保和物保的情形下,银行直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判决驳回银行主张贷款提前到期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助力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表示,通过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利息和费用收取、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行为,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