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2 18:54:25
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表示,相比较2021年7月制定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新《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总结共4大亮点:
一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办法》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修复范围。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涉及双随机检查、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抽查、认证有效抽查等,为响应广大经营主体呼声,市场监管部门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了修复范围。同时,将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
二是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了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缩短公示期和办理时限。《办法》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进一步为经营主体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的效率。
四是进一步做好协同修复和信息查询披露。《办法》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同时,《办法》强化了对第三方社会机构公示行为的监管。(经济日报记者 孙庆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