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本报记者 尚 咲 马春阳 2025-11-28 05:58:55

为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具体来看,《细则》从多个维度对适当性管理作出了细化与强化,如限制投资者风险评估频次、引入量化指标评定风险等级、强化风险不匹配处置、规范直播销售行为、强化老年投资者保护等。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细则》是对基金销售行为的规范,把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将推动行业从“销售导向”向“投资者利益优先”转型,对促进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卖者尽责作为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对投资者的制度性保护,也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要求。《细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可承受的损失,严格履行投资者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识别、基金风险特征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基金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同时,《细则》进一步压实基金销售链条上的各方责任,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机构在销售协议中明确了解投资者、基金风险等级划分、适当性匹配标准、持续管理等九项职责,防止出现责任真空,并强化了自律管理及纪律处分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交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依法查处。

《细则》明确限制风险测评频次,要求投资者在同一机构单日测评不超过2次,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8次,并设定12个月的有效期,此举既可避免过度评估,又能确保时效性。此外,《细则》第十三条明确,向65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基金的,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等。

“《细则》为老年投资者构筑了坚实的保护屏障,能有效减少误导销售、冲动买入和欺诈风险,保护养老金与积蓄。”东源投资首席分析师刘祥东认为,改善产品匹配将减少高风险产品向承受力低群体流入,促使发行、销售方提供更适宜的稳健产品,也将提升老年人长期理财能力与信心。

科学量化产品风险。《细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结合股票仓位、基金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基金风险等级,并进行定期复核及动态调整。

近几年,直播等新型基金销售方式兴起,但也出现了风险提示碎片化、营销话术误导等问题。《细则》明确,通过直播形式宣传推介基金的,要在直播过程中加强风险提示;通过互联网、电子传真等非现场方式销售基金的,要确保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投资者风险评估与匹配、风险提示等适当性管理环节可追溯。

自今年5月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来,监管部门围绕业绩比较基准、基准库建设、主题投资管理等密集出台新规。本次发布的《细则》直指公募基金销售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打造了覆盖基金管理人和机构、投资者、产品的管理闭环,是行业迈向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关键一步,将形成投资者保护的政策合力,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尚 咲 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