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1 06:44:09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数字贸易作为贸易新形态,促进其改革创新发展,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选择,也是形成外贸新功能新优势,拓展国际贸易市场空间、稳住外贸基本盘的重要举措。
数字贸易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新引擎。这种贸易方式以数字技术为支撑、数据为关键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据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许多国家已将发展数字贸易作为拓展国际市场和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第四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发布报告显示,2020年至2024年,全球数字贸易出口规模稳步提升,从4.59万亿美元增至7.23万亿美元,年均增速达12.1%,高于同期全球贸易总额年均增长率。
一直以来,我国积极顺应贸易数字转型趋势,数字贸易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未来,进一步发展数字贸易,应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数字贸易政策支持体系。从国家层面建立发展数字贸易的统筹领导机构,推动跨部门政策协调,为发展数字贸易提供政策支持。从战略层面擘画数字贸易发展愿景,全面规划制定数字贸易发展的目标、路径、重点领域和政策内容,引导资源配置,为发展数字贸易提供资源保障。从制度层面,推动立法或法律修订,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支持产学研合作,增强数字贸易企业国际竞争力。掌握核心数字技术和形成技术创新能力是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研发,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为保障我国数字产品生产企业和数字服务提供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提供技术保障。
优化教育培养机制,扩大数字贸易人才队伍。支持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数字贸易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一批既懂数字技术又熟悉国际规则和市场环境,还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校企院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培养,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强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地方政府可实施电商培训等数字贸易人才培训工程,向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数字贸易从业者,系统提供数字贸易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数字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
落实对接国际贸易规则,活跃数字贸易市场。数字贸易协定有利于规范和促进数字贸易发展。作为全球数字贸易的重要参与者,我国一直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署。目前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正在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还应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为推动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提供中国方案。(作者:平力群 田香兰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