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0 06:14:07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也对此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振兴,重在全面,是一项兼顾当前与长远的系统工程。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做好乡村全面振兴这篇大文章。
第一,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2024年,我国粮食产量首次突破1.4万亿斤,人均粮食占有量达500公斤,高于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线,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耕地淡水等资源约束趋紧以及国内粮食需求持续增长等多重挑战,要始终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产保供工作。
着力抓好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抢抓战略机遇,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有机结合,促进育种成果及时转化与推广应用。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在保证耕地数量方面,严格管控耕地占用,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在提高耕地质量方面,加强耕地保护监测,推动土壤改良和退化耕地治理,提升耕地地力;在维护耕地生态方面,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提高农业生物多样性。
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大先进农机装备研发推广力度,积极发展智慧农业,提升机械化水平,降低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依赖。同时,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产品分选、物流运输和质量溯源等环节的应用。
着力提升种粮积极性。一方面,完善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强化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防止“谷贱伤农”;另一方面,调动粮食主产区种粮积极性,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加强对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夯实粮食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竞争力。从国内三次产业来看,2024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为22.2%,而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6.8%,第一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明显低于非农产业。从全球来看,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全球主要农业强国相比仍存在提升空间。为此,还应持续深化改革,充分挖潜。
深化农业经营体系改革。适度规模经营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一过程中,需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率。注意防止土地租金过快上涨影响种粮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建立健全土地租金形成与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持续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一步完善覆盖耕、种、管、收全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深化农业产业体系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围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品牌营销和销售服务等全链条,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价值链,推动从以初级农产品销售为主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转变。积极培育农业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业态,创新发展农业服务业,增强农业产业韧性。
深化农业生产体系改革。提高农业机械化,优化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地方特色农机具的研发和推广支持,精准研发适配不同地区和不同作物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绿色化发展,提高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促进种养循环和生态农业发展,从全生命周期视角降低农业污染;大力推进农业数字化,发展数字农业和精准农业,加强农业生产全过程监测与智慧生产,以数字技术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二元经济结构特征仍然明显。从发展规律看,我国已经跨过刘易斯第一拐点,但要实现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转型、推动城乡真正融合,仍有待新的发展。还要认识到,我国具有特殊的国情农情,区域广、地区发展差异大,这一特征在一定时期内将客观存在。为保障粮食安全,我国农业部门仍需维持一定规模的劳动力。因此,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既要遵循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中的共性规律,也要充分重视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不断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协调均衡发展,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以产聚人、以人兴业、以城带乡,不断增强城乡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顺应人口流动和变化趋势,加强人口流入地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人口承载能力,统筹完善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制度,优化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配置方式。
坚持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对人口流出较多的地区,要科学评估建设需求,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投入。
第四,针对重点群体和地区建立常态化帮扶制度。为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党中央明确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当前,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的衔接机制还不够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尚不健全,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措施仍有待优化,需进一步加强这些方面的工作。
推动监测体系整合协同。实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整合并轨,做到数据共享、标准对接、认定流程统一和帮扶协同,实现部门间资源和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监测预警功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各自优势,实现兜底式帮扶和开发式帮扶有机结合。系统评估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推动超常规举措平稳退出,优化开发式帮扶举措,实现帮扶政策体系的融合、调整和优化,推动分层分类帮扶。
完善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欠发达地区划分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在财政转移支付、人才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化调整对口帮扶与定点帮扶机制,推动资源向欠发达地区流动,不断培育其内生发展动力。
第五,优化乡村全面振兴的要素配置。坚持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坚持的科学方法论。要树立整体思维,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关键要素有序向乡村集聚,以要素整合带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协同推进,不断增强乡村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坚持精准投入、突出重点,将有限资金用到最需要、最紧迫的环节,强化资金使用与监督,做好资金使用的科学谋划,确保财政资源高效落地。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对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积极盘活农村地区闲置建设用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产权确认、登记、流转与监管机制,释放土地要素活力。
大力培养乡村人才。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人。既要做好育才,加大对农村本土实用人才、经营主体带头人的支持力度;又要做好引才,完善引才聚才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推动科技、教育、医疗等领域人才向乡村流动,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站上新起点,我们要科学准确把握乡村全面振兴的内涵、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汇聚磅礴力量,共同投身于乡村全面振兴的伟大实践,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者马建堂 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