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爆雷,养老机构预收费出台新规

敖蓉 2025-11-19 21:45:59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运营,一定程度缓解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纾解了运营压力。但是,也有少数养老机构出现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后“退费难”“爆雷”“跑路”等问题,甚至有的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扰乱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11月19日,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意在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新规明确,养老机构必须开立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养老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承接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

账户中的存管资金如何使用?据了解,存入时,养老机构原则上要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应当于收取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在取出时,养老机构应当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其中,存管资金用于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存管银行可以容缺办理,养老机构应当于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退费难问题常常困扰老年人及其家属。此次新规提到,对符合养老服务协议约定和按照《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应当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退费申请提交当日(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新规还对养老机构资金异常流动情形做了预判。若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其中,涉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洗钱等情形的,同步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同步报告地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经济日报记者 敖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