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

敖蓉 2025-11-11 20:41:30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提高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填报质量,民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

据了解,该指引适用范围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要求他们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指引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提交的材料。其中包括,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慈善组织承诺书,以及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等内部决策会议纪要,组织内部逐级呈报审核流程的呈报件或流程单等能够体现内部决策程序的文件。同时,还应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材料。

民政部要求,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通过“慈善中国”提交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备的,办理其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十日内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应当及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五日内补齐或者撤回备案材料。(经济日报记者 敖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