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5-11-10 15:57:33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全面清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拥有或以本机构名义登记注册的救护车情况,包括已注销医疗卫生机构名下未注销的救护车。全面清理医疗卫生机构挂靠、外包或出租使用的救护车。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救护车基础底数清查工作,并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进行实时核查比对。

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注册、不具备医疗救护资质的“黑救护”违法违规开展救护。坚决查处救护车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救护车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未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利用救护车或出租出借相关资质、牌照牟取不当利益,与“黑救护”等相互勾结、出卖患者信息牟利,为“黑救护”提供便利保护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单位或个人,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加强救护车管理和社会监督。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在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基础上开通面向社会的救护车公开查询功能;救护车两侧尾部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救护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救护车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规模、患者服务需求等,科学规划医疗照护转运工作,统筹各类救护车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逐步统一全国医疗照护服务号码,建立医疗照护转运调度平台,规范机构、车辆、人员和运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等依规参与医疗照护转运工作,有序化解医疗照护转运服务供需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