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0 06:45:14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近日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行为,推动提升资产评估业务质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何代欣表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是推动提升资产评估业务质量以及防控风险问题的关键。《办法》的印发,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对于合规性的管理也有重要的帮助。同时,选聘可靠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于确保信息安全十分重要。资产评估质量是公众较为关心的内容,涉及评价要素,如资质条件、执业诚信记录、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工作方案等内容都要纳入考量,不能把价格权重放得过高。
《办法》强调,选聘单位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选聘单位在选聘时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当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资产评估机构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办法》提到,选聘单位应当组织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分因素的得分。其中,质量控制水平的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0%,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应高于15%,一般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费用报价分值权重由企业自主决策,可适当放宽。
“这一分值权重可以有效避免资产评估机构选聘中的低价劣质竞争,防范资产评估行业可能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资产评估机构将会更加重视执业质量,这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整体执业质量的提升和行业的健康发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李百兴说。
此外,《办法》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对选聘单位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国有企业违反《办法》规定的,对其监管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要求更换资产评估机构等管理措施。上市公司违反《办法》规定的,证券监管机构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管理措施。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建立了清晰的责任链条,明确了违规的后果。《办法》的出台将使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向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注重长期专业积累、内部管理规范的优质评估机构在新的评价体系下有望获得更多的机会。”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认为,《办法》通过可以量化的规则,提升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评估质量,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与金融风险,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财政部持续加大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和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2024年,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15家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依法对5家评估机构、14名资产评估师、1名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另有4家评估机构、18名资产评估师被行业自律惩戒。(经济日报记者 苏瑞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