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8 13:26:05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未来5年,我国将加快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强低空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低空空域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低空空域权属是保障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空域管理制度采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架构,形成了多层次、多部门协同的管理体系,构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空域管理框架和运行机制。伴随低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低空空域保障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现行低空空域权属基础制度尚不健全,成为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制约。加快健全这一制度,既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飞行安全的客观需要,又是释放低空空域价值红利、服务低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破解低空空域制约、完善制度保障的迫切需要。
破解低空空域保障难题的核心,在于处理好“谁拥有”“谁决定”和“谁使用”资源,将低空空域从一种潜在、受管制的自然资源,转变为一种可测量、可定价、可高效配置的生产要素,从而真正释放其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低空空域权属基础制度的构建,应以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为价值追求,以释放国家战略资源价值为根本目的,以“安全、效率、公平”为总体导向。
总体上看,健全低空空域权属基础制度,既要有利于赋能经济发展,将低空空域从“被管制的空间”转变为“可开发利用的经济资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也要重视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确保低空空域为公共利益服务,优先保障并畅通关乎民生福祉的飞行活动,建立“绿色通道”。
健全低空空域权属基础制度,既要维护国家主权与空防安全,任何低空空域的开放和使用都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确保飞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也要推动实现低空空域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提升低空管理效率和运行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空域的闲置,提高空域容量和通达性,满足“随用随飞”需求。
此外,要确保各类主体都能依法、公平地申请和使用低空空域资源,保障公平的市场准入机会,防止垄断,在法律上明确空域使用者的权利属性,建立透明、公开、可预期的空域使用申请和审批流程,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实现低空空域资源机会均等与权益保障。
具体而言,健全低空空域权属基础制度,应遵循四大导向。
一是遵循低空经济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充分认识和把握低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探索建立有利于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低空空域权属制度,创新低空空域使用管理制度安排,持续完善低空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体系。
二是坚持低空空域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低空空域既是国家重要自然资源,也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具有公共性、价值性、安全性、主权性等社会属性,应该得到合理、充分和有效利用,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三是强化低空空域优质供给,促进合规使用。要顺应低空经济发展趋势和基本需求,持续推进低空空域供给调整优化,加强合规使用和精细化使用,不断提高低空空域供给数量和质量。
四是完善低空空域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加强低空空域分类分级管理,把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的低空空域治理结构,科学合理建立健全低空空域权属基础制度。
(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