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金观平:进一步夯实对外开放法治根基

金观平 2025-11-08 06:57:53

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要求,加强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不断提升涉外商事审判质效,并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为高质量涉外司法护航共建“一带一路”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遵循。

近年来,我国在涉外司法审判领域取得新进步新成效。2018年,最高法分别在深圳、西安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2020年以来,苏州、北京、成都、厦门、上海、重庆等16家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多点开花,构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机制,打造“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法治是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所有经营主体的共同期待。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涉外司法重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

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新趋势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提升涉外司法效能。通过完善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机制、案件管理机制,创新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机制、域外法查明机制等,让纠纷化解更顺畅,诉讼服务更便利,权益保障更高效。

以专业化服务落实平等保护。化解跨境商事纠纷,应坚持公正高效便利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方面,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提供更加权威专业的解决渠道;另一方面,尊重当事人权利,积极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体现共商共建共享精神。

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跨境诉讼程序繁琐,耗时长、成本高,为解决此类问题,有的法庭通过视频见证等方式,提高办理证据材料跨境流转、当事人授权委托等工作效率;有的法庭制定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庭审工作规范等。此外,国际商事活动参与主体来自不同国家,立法、司法、法治文化具有差异性。对此,应积极完善争端解决服务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健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等。

为中外当事人参与诉讼和“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制定涉外协议管辖示范条款,方便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统一常用涉外司法文书、诉讼程序指引等英文译本的样式……以此次最高法出台意见为契机,更好发挥国际商事法庭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布局合理、公正高效、特色鲜明、服务便捷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格局,将进一步夯实对外开放法治根基,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