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4 21:06:47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该《规定》为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工作提供明确依据,将于2025年10月18日正式施行。
“《规定》首次清晰界定了简易评估程序的适用场景,让小额、简单的生态损害案件办理效率大幅提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后果较小的案件,可直接委托专家出具评估意见,无需复杂鉴定流程。其中,“损害后果较小”被明确为“造成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较小,且预估损害数额不超过30万元”,但损害持续、影响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除外。
为保障评估质量,《规定》明确评估专家需从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选取,也可根据需求从规划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法检系统相关专家库中挑选,且专家数量不少于3人,可设候补专家。同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每年会同市司法局开展评估意见质量抽查,若发现意见存在重大缺陷、结论不合理等问题,经核实后将取消专家资格并移出专家库。
近年来,重庆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通过“高位统筹+高效办案”,构建起涵盖机制完善、案件办理、立法探索、实践创新的全链条改革体系,持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数据显示,自2018年以来,重庆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29件,赔偿量化金额约4.77亿元。
据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组牵头抓总,定期召开年度部署会、推进会与总结会,统筹全市改革。同时,重庆市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每季度筛查案件线索、建立清单逐级上报,确保线索全覆盖;对已启动案件依法快速办结,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加强调度指导,重大案件建台账重点督办,杜绝积压。
重庆市还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协作筑牢保障。目前已出台《重庆市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等核心文件;建立“一案双查”机制,将生态赔偿与行政执法衔接,执法中同步开展损害调查取证,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或转交索赔;重庆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还修改完善相关会议纪要,构建“磋商有支持、诉讼有保障、修复有监督、执行有通报”的协作模式,让检察机关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形成监督合力。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重点工作安排推进各项任务,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为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注入绿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