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2 22:16:51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作为原子能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原子能法将为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从1955年创建发展至今,我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核工业体系。在核能利用方面,我国实现了从引进外国技术到自主创新发展的跨越式发展,在运核电各项性能指标位于世界前列,在建核电规模世界第一。同时,核技术应用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形成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年产值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据国家原子能机构系统工程司负责人介绍,原子能法从制度设计、规划制定和财务政策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其中,原子能法设立七项制度,主要包括乏燃料贮存、运输和后处理等管理制度,核技术应用废旧放射源回收制度,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制度,受控热核聚变监督管理制度,核安保制度,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等。
原子能法同时规定四项财务政策,主要包括设立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明确相关退役费用纳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鼓励核燃料循环产业多元化投入,建立核事故应急准备金,为规范和强化原子能事业的财政资金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
“和平利用”是贯穿原子能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介绍,原子能法的第一条立法目的中明确“保障原子能研究、开发与和平利用”,同时,在法律条文中5处明确“和平”利用原子能。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核燃料循环、利用、安全监管等章节中,始终体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等和平用途。
原子能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原子能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基本原则,并设置“安全监督管理”专章,确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建立核安保、核材料管制、运输安全、核事故应急等制度,强调压实安全责任,重点防范核恐怖主义、网络攻击等风险,并对违反核安全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原子能法作为一部产业促进法,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国家原子能机构系统工程司负责人说,一方面,通过要求提升核设施技术水平,实现核设施安全度的代际提升;通过明确核燃料循环产业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核技术综合利用和支持先进核反应堆应用等,强化自主可控,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压实各级责任、明确奖惩措施等手段,切实做好隐患消除、辐射防护、安全防范、应急响应等各项工作,推动和实现原子能事业高水平安全,为原子能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