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5 21:11:34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完善定罪量刑标准,严惩洗钱类犯罪。司法解释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实践中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也是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密切关联的下游犯罪。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打击力度,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针对实践中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甚至隐形变异的形势,司法解释将犯罪方法明确为“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进而有效惩治各种类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以“明知是犯罪所得”为前提。此次司法解释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根据规定,司法机关在审查涉银行卡的帮助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时,要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在入罪标准方面,司法解释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规定应当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加精准打击犯罪。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司法解释分别设置了五百万元和五十万元的数额标准,规定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具备一定情节的,可以适用加重处罚幅度量刑。这将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追赃挽损。
此外,司法解释还鼓励行为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努力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争取获得从轻处罚。(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