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群体需更多务实“凉”策

本报记者 康琼艳 2025-08-25 08:53:46

  □ 作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这项义务并不以必然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 平台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制劳动者获取补贴,本质上是利用规则压缩劳动者权益空间,其合理性与合规性值得商榷。应探索更加多样化的高温补贴发放方式,公开发放标准和计算方式,让高温补贴更精准有效。

  连日来,受降雨影响,全国多地迎来持续“桑拿天”。高温之下,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仍然活跃在大街小巷。1000余万外卖骑手,700余万网约车司机,400多万快递从业人员……这一串数字背后连接的是一个庞大的新就业群体。更好保障这一群体的高温权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近年来,高温津贴落地难的现象得到缓解,覆盖面逐渐向新就业形态领域扩展。记者调查发现,围绕高温天气下对户外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网约车、外卖、快递、即时配送等不同平台均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出台了相关举措。

  “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平台适时启动应急机制,调整优化配送范围和取送路线,为骑手提供配送补时服务,剔除因高温天气造成的不合理差评。”美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7月1日起,美团平台已分批次为全国300多万骑手送上“防暑险”,并在高温时段随订单发放高温关怀金,进一步保障骑手在炎热天气下的收入。

  全总智库专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介绍,近年来,我国已建立起多层次、体系化的高温天气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制度。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工会法明确平台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的安全生产的相关权利;人社部、全总等8部门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则对不同气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的工作时长进行了具体规定。

  但在实践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仍面临诸多考验。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发放主体为“用人单位”,即高温津贴的发放须以用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但是,平台经济下,由于用工形式更为灵活复杂,多数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并无直接劳动合同关系。以外卖骑手为例,专送骑手、众包骑手、代理商骑手等不同类型骑手的用工模式和收入结构都不相同,其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情况不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表示,多数平台企业以服务协议替代劳动合同,通过建立“去雇佣化”的用工方式模糊处理劳动关系,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否享有高温津贴陷入争议地带。沈建峰认为,作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这项义务并不以必然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司法系统也作出积极回应。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案例认为,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支配性劳动管理,互联网平台及数字技术要素的加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劳动管理方式,但未改变劳动管理的性质,判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根据用工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在案例中,网约货车司机与企业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综合考量企业通过制定奖惩规则对司机进行劳动管理,司机无法完全自主决定运输任务及价格,劳动报酬构成司机主要收入来源等要素,依法认定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记者观察到,与多数地方高温津贴以固定金额发放的形式不同,平台推出的高温补贴多数是随订单小额分次发放,劳动者能拿到的补贴金额与上线时间、接单数量、订单类型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不少外卖员也表示,平台没有直接发放高温津贴或是将此项清晰列出。有的网约车司机认为,平台高温补贴“并不好拿”,领取条件与低价订单绑定,“领了补贴反而更不划算”。

  对此,范围表示,平台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制司机获取补贴,本质上是利用规则压缩司机权益空间,其合理性与合规性值得商榷。“数字化浪潮重塑了劳动形态,多数平台企业采取计件工资制,亟待建立适合新业态的高温补贴支付标准及方式。”范围建议,平台应探索更加多样化的高温补贴发放方式,公开发放标准和计算方式,接受司机和社会的监督,让高温补贴更精准有效。

  令人欣慰的是,部分地区已经先行先试。广东省人社部门发文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领取每月300元的高温津贴,总金额可达1500元。这项政策覆盖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外卖骑手等多个群体。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记者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各地工会持续加强高温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与司法、人社、应急管理、卫健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发现问题后及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督促企业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撑起“绿荫”。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权益保障,不仅是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的需要,也是平衡数字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需要。”范围表示,这些务实“凉”策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让他们在高温天气下也能安心工作,享受应有的权益和尊严。(经济日报记者 康琼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