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水体、大气污染治理 两部门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2025-08-15 17:09:31

今天(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包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支持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部分单位超总量、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6件,涉及尾矿库、水体污染、危险废物、大气污染等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家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专设条款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作出规定。发布本批典型案例,旨在总结各地开展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凝聚更强法治合力,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典型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有力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如北京市海淀区某大学、某供热公司、某物业管理公司三家单位超总量、超标排放锅炉废气氮氧化物,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治理造成不利影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促使污染企业通过技改升级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力京津冀地区细颗粒大气污染防治。

同时,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整体性视角,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治长效。在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人和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多个违法主体异地运输并非法填埋6700余吨废硫膏至河北省井陉县,导致31815.26吨土壤受到污染。河北省井陉县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开展工作,共追回生态环境损害处置及修复等相关费用1.03亿元,修复受损土地16亩,被污染土地全部完成覆土复绿,实现“专业处置—政府索赔—司法追偿—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治理目标。

据了解,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6万件;共提起公益诉讼7500余件,约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6%。2018年1月至2025年7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5.69万件,涉及赔偿金额约334亿元,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