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4 09:26:42
煤矿作为传统的高危行业,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公开发布,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8月13日,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煤矿安全规程》作为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炭行业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具有主体规章地位,是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煤炭行业管理的主要依据。
此次修订是自1951年9月首次颁布《煤矿安全规程》以来的第16次修订。与上版相比,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新增56条,实质性修改353条。“这是一次全面的、系统的修订,也可以说是一次彻底的修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周德昶说,新《规程》深入总结了多年来煤矿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充分吸收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新成果,目的就是着力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
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新《规程》在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上提出了新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辛广龙介绍,一是严格灾害等级鉴定,将瓦斯等级、冲击地压和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煤矿灾害等级鉴定纳入安全检测、检验范围。二是严格瓦斯防治,更加突出瓦斯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地面治理,规定开采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三是严格水害防治,进一步明确了“查全、探清、放净、验准”这一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相关要求。四是严格火灾防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了危险性较大的火区密闭、启封等环节。五是严格冲击地压防治,从区域防治、局部防治、巷道支护与安全防护等层面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针对当前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草台班子”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朱林介绍,为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水平,新《规程》分层次作出规定,区分“煤矿企业”和“煤矿”,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煤矿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五职矿长”,不同灾害类型的煤矿还应当分别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此外,新《规程》还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考虑煤矿的灾害类型、灾害程度、生产能力等因素,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门的灾害防治机构。
值得关注的是,为顺应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新《规程》全稿提到“智能”3次、“无人”“不设专人”23次、“远程”11次、“视频监视”23次,从地质勘查、井下作业、监测监控到露天开采等多个环节,明确了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方向和具体要求,为煤矿“无人则安、少人则安”和智能化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政策动力。
“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煤炭产量从1949年的3243万吨到去年的47.8亿吨,增长了146倍;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从22.54降至去年的0.059,降低了99.7%;同时,我们的劳动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这其中,《煤矿安全规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周德昶说,《煤矿安全规程》是一切煤矿安全生产活动和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是煤矿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的“魂”,也是保护340万矿工的“安全锁”和“护身符”,所有煤炭从业人员基本做到了“人手一册”。
据悉,新版《规程》发布后,监管监察执法的自由裁量基准、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矿山安全培训的规定、执法的规范,以及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的细则、防灭火的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都需跟进修改,目前相关工作已在推进中。周德昶表示,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加强对《煤矿安全规程》的宣贯解读,督促矿山企业在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上下功夫,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操作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济日报记者 郭静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