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废止5部规章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

佘惠敏 2025-08-06 13:24:15

8月5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了科学技术部令第23号《科技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以及《科技部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推动健全科技政策法规体系,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科技部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规章,因内容不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决定废止5部规章。

1、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7号公布)

2、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月20日科学技术部令第4号公布)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20日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公布)

4、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2003年1月1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6号公布)

5、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11月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公布)

此外,为推动健全科技政策法规体系,科技部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因内容不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或者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决定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4〕231号)》等76件文件宣布失效。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济日报记者 佘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