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7 20:44:53
为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近日,民政部制定并发布规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该规章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约38.1万家,占社会组织总量的43.6%。
实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的登记管理机关法定监管职责,也是社会团体履行法定义务、接受监督管理并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过多年实践,年度检查已成为评价社会团体规范运行水平和发展质量的重要载体,相应作出的“合格”年检结论也成为各级社会团体申报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税收优惠、参评荣誉表彰等扶持发展的基本条件。
此次发布的《办法》共21条,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强化了五方面制度设计: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是规范年检流程。明确年检工作程序和相应时限要求,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三是明确审查标准。明确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以及不同结论对应的具体情形。
四是加强结论应用。明确社会团体问题整改以及登记管理机关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相关衔接规定,做好年检工作后半篇文章。
五是完善综合监管。明确审查阶段征求意见、结论作出后通报相关方面的制度设计,构建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体制。(经济日报记者 敖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