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7 20:44:13
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同时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经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案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函告执行法院并说明理由。执行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