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单”“套代购”“包税费”……这些新型走私犯罪就在身边

李万祥 2025-06-27 20:44:26

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反走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落成启用。基地通过介绍常见罪名、剖析典型案例、互动体验等板块,生动展示各类走私犯罪行为危害,传播反走私法律知识,促进提升全社会反走私法治意识。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院,集中管辖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的走私犯罪案件。从办案情况看,近年来,走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呈现较大幅度增长,对象不断更新、手段更加隐蔽、关联犯罪不断增加。走私新型毒品、军品、珍贵动物制品、文物、淫秽物品、乃至“球星卡”等均有案发。

检察机关发现,走私犯罪分子利用各国关税、配额、制裁政策等方面的差异,绕道他国转运,采取更改标签、重新包装等方式“洗白”货物,规避国家管制和海关监管,非法获取暴利。

当前,走私犯罪呈现出新的作案手法和特点,其中“包税”走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包税费”是行为人为赚取更大的非法利润,以明显低于正常应缴税额的价格委托他人走私进口货物的费用,往往通过制作虚假报关单据,实现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目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布一起“套代购”型走私案显示,从事微商代购生意的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利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额度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得上述货物,并在内地进行二次销售。法院认定王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一般消费者可以购买走私货物吗?答案是否定的,这种行为将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如在潘某购买走私货物案中,被告人潘某在明知被告人陈某售卖的手表系在香港购买,并通过“水客”走私入境的情况下,仍在陈某处购买一块百达翡丽PP7118手表。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走私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典型案例警示,进出口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海关监管规定,如实申报,杜绝任何形式的瞒报、伪报行为。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应当加强法律学习,防范走私风险,切勿因贪图利益而触犯法律。(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