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0 22:47:38
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当庭化解一起标的额超千万美元的涉外企业清算责任纠纷案。四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标志着这起横跨亚欧大陆的复杂商事争端,通过调解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彰显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该案系瑞士某公司因与深圳某贸易公司的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伦敦金属交易所仲裁裁决深圳某贸易公司支付超千万美元赔偿金额。然而,深圳某贸易公司面临清算注销,其股东国某公司及总经理作为清算组成员,在未通知瑞士公司的情况下注销企业,导致瑞士公司超千万美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瑞士公司遂将国某公司、国某公司全资股东煤某公司等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组成由沈红雨担任审判长,潘勇锋、郭载宇、黄西武、杨蕾担任审判员的五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本案中瑞士公司和国内公司已有多年合作经历,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经贸往来。合议庭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关键作用,通过证据交换,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后续高效、精准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案调解过程中,因案涉金额特别巨大,一度因国际汇率市场剧烈波动导致协议内容反复。合议庭敏锐洞察风险,积极斡旋协调,推动双方尽快达成并确认最终调解方案,有效避免了汇率风险,保障了调解成果的稳定性。
该案承办法官杨蕾介绍,针对案涉企业内部审批链条长、程序复杂的现实问题,合议庭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并促成相关方简化内部审批流程,打通审批“绿色通道”,显著缩短了调解协议落地生效的时间,为处理类似跨国复杂纠纷提供了成功范例。
“纠纷是过去式,法官要善于引导当事人跳出思维误区,看到未来互利共赢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国际商事法庭法官沈红雨表示,这次案件调解成功,得益于合议庭的不懈努力和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积极配合。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二级高级法官、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龙飞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一直坚持将调解这项“东方经验”融于办案中,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并建立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官网还设立了“一站式”平台,出台了“一站式”平台工作指引,支持和便利当事人在线选择早期中立评估、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多元化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据悉,截至2025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2件、审结36件,当事人涉及包括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等21个国家和地区。审结案件中调解以及促和撤诉的7件,占比19.4%,调解金额达15亿余元人民币。(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