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新征程

刘瑾 2025-05-27 17:35:04

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生态环境部全力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法典编纂工作,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赵柯介绍,《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保留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现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保持了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同时,解决了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比如,赋予了县级分局独立的执法权、强化了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对环评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提出了要求等等。

此外,对新兴领域做出了引领性的规定。比如,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新兴领域,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典编纂草案考虑立法需求,做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奠定了基础,为将来新兴领域的单行立法预留了空间。

赵柯表示,在法典颁布之后,为贯彻落实法典新要求,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相关法律30多部,现行法律总数是306部,占了1/10。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这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了水、气、声各类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法典》颁布以后,将取代环境保护法,统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赵柯表示,对标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将对生态环境部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体检”,全面清理。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将适情修改或废止,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

同时,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授权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订。“法典(草案)中授权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制定,或授权生态环境部配合制定具体办法的有近50处。”赵柯说,对于授权生态环境部制定具体办法的,将全面梳理,提出制修订计划,根据“轻重缓急”,保质保量地出台相关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此外,进行补充性立法,推动新兴领域立法。法典虽然包罗万象,但不是所有领域都规定的那么详细。比如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法典仅做了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门立法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