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科技板”制度规则全面落地 发行主体扩容 强化增信支持

2025-05-14 15:46:01

目前,科技创新债券制度规则全面落地。

5月7日,央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从丰富产品体系和完善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创债发行提出若干举措,为科创债市场建设作出顶层指导。

随后,沪深北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相继发文落实《公告》的有关部署,从发行、交易、增信及配套机制等环节细化科创债机制安排。

上述系列制度规则完善了增信机制,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风险分担工具、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助力科创企业融资破局。业内人士认为,系列制度规则不仅为金融机构布局科技领域提供了新的融资路径,还将有效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企业,夯实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基础。

规则落地 主体扩容

在发行与交易费用、存续期监管等方面,上交所还明确免收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认购费、交易经手费等措施,降低发行与投资成本;深交所和北交所亦发布类似减免方案;外汇交易中心、上清所、中债登等也表态减免科创债相关费用,释放政策红利。

发行主体扩容成为本次政策的重要亮点。

在交易所市场方面,随着发行主体范围的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将加入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行列。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总监冯琳表示,这将拓宽金融机构科技贷款、债券、股权和基金投资的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类型融资的能力,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同时,新增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有助于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同时,在新的支持政策下,未来对于科技型企业的发债支持力度也将加大。

在银行间市场方面,交易商协会宣布,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包括科技型企业和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等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及产业提供股性资金支持的股权投资机构。

冯琳认为,相较此前主体类科创票据发行人需具备至少一项科技创新称号的单一条件,新推出的科技创新债券适用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明显拓宽。

“目前科创债发行主体中,科技型企业以较高信用等级央国企和头部民企为主。预计在债市‘科技板’推出后,将鼓励更多的成熟期、成长期民营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冯琳说。

前端简化 后端强化

科技创新债券规则从简化前端发行及信息披露流程,到强化后端的募资资金监管,全面优化了融资路径。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公告》从监管服务角度对科技创新债券的全流程管理与政策保障进行部署,提出“加强科技创新债券的事中事后管理”“将科技创新债券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旨在通过健全监管服务,保障募集资金投向既定用途,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对创新主体的持续支持,优化其金融服务。

首先,在发行环节,监管层进一步释放灵活性,明确可简化或豁免敏感信息披露。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则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即可简化或豁免披露企业经营模式、重要在研项目等敏感信息,满足企业技术保密需求。

其次,注册环节亦迎来多项简化措施。中诚信国际分析称,近期政策在发行方式、融资期限及债券条款设计上给予发行人更多选择空间,鼓励企业根据资金需求创新债券结构。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同步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申报材料,加速融资审核进程,大幅提升债券发行效率。

此外,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均表示,满足条件的发行人还可申请延长财务报告的有效期,为发行人提供政策便利。

前端简化后,中后端则有必要进行强化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环节,监管层强化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

中诚信国际认为,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政策兼顾灵活性和规范性:一方面对科技型企业募资用途进行灵活安排,明确科技型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购重组、项目重组及研发等,拓宽并购资金来源,支持科技型企业结合自身情况提升发展水平;另一方面针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要求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督促发行人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强化增信支持

完善风险分担配套机制

在科技创新债券市场建设中,完善增信机制也成为政策发力的重点方向。

业内人士表示,相较于一般工商企业,科创企业在成长性与不确定性上的双重特征,使其信用风险更具挑战性。为降低发行成本、提高发债成功率,强化增信支持被视为破局关键。

当前政策从三方面入手,全面优化了增信路径。中债资信企业与机构部负责人孙静媛表示:一是鼓励多元化增信发债方式,通过信用增进工具为相关主体特别是民企提供融资支持,有效缓解民企融资难题,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强化政策倾斜,推动中央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债券发行,重点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项目,以政策引导资金投向关键领域;三是引导市场机构搭建科技创新评级体系,构建专业化增信平台,畅通市场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渠道,提高市场化增信服务力度。

中诚信国际认为,《公告》明确提出完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通过政策性工具与市场化信用增进双管齐下,推动科技创新债券增信模式创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专业信用增进机构被鼓励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通过信用增进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此外,地方政府的增信机制亦被赋予重要角色。《公告》鼓励各地依托财力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出台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措施,构建区域增信体系,进一步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丰富区域融资生态。

冯琳表示,未来科技创新债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增信机制的完善。通过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增信体系,不仅有助于提升投资者认可度、提高发债成功率,还能进一步巩固债券市场“科技板”的稳定性,夯实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