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8 21:58:07
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6件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两部门进一步明确办案规则,合力防止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因“不刑不罚”而产生监管漏洞,依法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则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本次发布的李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等6件案例中,检察机关联合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示范程序衔接路径。
实践中,个人仅出借外汇账户但未直接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由于缺乏主观故意,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是否营利并非行政处罚的必要要件,樊某等三人从事营利性和未营利性的变相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均应被行政处罚。检察机关梳理、移送案件证据后,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樊某等三人处以140万元至286.7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该批典型案例警示社会公众,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利用正常跨境经贸往来中积累的资金和客户资源等,协助地下钱庄团伙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经营活动,或为地下钱庄团伙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此类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犯罪的共犯,即使符合刑事不起诉条件,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将被处以行政罚款。(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