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

2024-04-29 17:56:06

据财政部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中国残联制定了新的《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发展资金,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发展资金包括中国残联本级项目资金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其中,中国残联本级项目资金是指纳入中国残联中央本级预算管理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包括纳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发展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8年12月31日。期满前财政部会同中国残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根据办法,中国残联本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体育、盲人读物出版、盲人公共文化服务等支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帮扶、社会保障、托养和照护、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以及其他残疾人服务等支出。

根据办法,各级财政部门、残联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发展资金或从中提取工作经费。

同时,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调度和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地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及其工作人员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