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注册制下保荐机构必须承担更多的把关责任

周琳 马春阳 2021-04-16 22:25:30

近期,证监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的相关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共计38条,其中行政监管措施29条,自律惩戒措施9条。

4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把选择权真正交给市场,上市公司质量“关口”前移,保荐机构必须要承担更多的把关责任。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投行业务质量,多措并举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建立健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机制,强化市场声誉约束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多年以来,证监会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已在各自网站上分别公示所作出的证券公司违规处罚信息。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市场声誉约束,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证监会从去年初开始定期汇总会内相关部门、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依法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4月6日,证监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的相关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共计38条,其中行政监管措施29条,自律惩戒措施9条。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促进投行归位尽责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需要有关方面相互协同、发挥合力、常抓不懈。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按照“建制度、零容忍、不干预”的九字方针,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强化市场声誉约束,促进投行主动归位尽责。(经济日报记者 周琳 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