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薛志伟 2021-03-05 19:14:17

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的总体目标。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福建省社会救助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救助标准城乡一体,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进一步密实牢靠。2020年,福建省城乡低保年平均标准达8260元,共有58.4万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实施临时救助29.96万人次,共发放救助资金(含各类补贴)43.89亿元。

福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表示,与新时代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与新发展阶段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相比,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本次印发的《实施方案》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方案》涵盖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从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完善专项和急难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等9个方面提出了17项重点任务。

在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上,《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划分为绝对困难、相对困难和其他困难3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形成多层次的分类救助体系。

在扩大救助对象范围上,《实施方案》在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础上,明确提出把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至1.5倍之间且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探索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给予生活补贴。将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在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上,《实施方案》提出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原则,结合地方财力实际,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为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为强化保障,《实施方案》提出要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的作用,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工作责任、基层主体责任。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窗口,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辖区户籍人口2万以下配备不少于1名,2至5万配备不少于2名,5万以上配备不少于3名。村(社区)配备1至2名专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全程监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