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深入推进改造

庞彩霞 2021-03-04 15:44:16

3月1日,《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记者从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获悉,截至2020年12月底,广东省共实施“三旧”改造面积92.60万亩,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95万亿元。接下来,广东将加大对“工业改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并把村镇工业集聚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三旧”改造的重点。同时,广东还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试点。

会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张英奇指出,《管理办法》对广东过去出台的多份“三旧”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提炼出“三旧”改造的基本概念、改造类型、基本原则、工作流程,确立了“三旧”改造规划管理、用地审批、收益分配、项目监管等制度,进一步夯实“三旧”改造的“四梁八柱”,为广东深入推进“三旧”改造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规章的出台可以让一些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不再对‘三旧’改造的合规性长期性抱有疑虑,安心推动改造,将更多精力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张英奇表示,《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而政府规章是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规范性文件,不仅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还可作为司法审判的参考。

据介绍,为加强规划对“三旧”改造的统筹引导,《管理办法》建立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级传导机制,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管理办法》明确,受地级以上市委托的区,依据详细规划确定的改造单元总体指标,可以对改造单元内单个地块的规划指标作出详细规划,从而赋予区一级更大的灵活性。

《管理办法》还将“三旧”改造项目分为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明确了改造主体选择与确定、改造方案编制与实施、五种用地审批类型与条件等内容,为各类改造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有利于推动相关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接下来,广东将通过推动“三旧”改造,大力破旧立新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支撑保障实体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国家积累更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