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少问一句,协会多收三百

陈发明 2020-10-18 01:14:34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个体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经常会“进错门”:本来是找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人员,却因为赣榆区个体私营协会的办事处与市场监管部门合署办公,被协会工作人员以代办营业执照为由,误导加入协会,并缴纳300元的会费。


这是近日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举报的问题线索。

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收到这条问题线索后,赴赣榆区实地暗访督查。督查组在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厉庄分局办公楼外看到,一楼临街办公场所有两个大门,上方有统一样式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的巨幅字样。其中,“咨询服务”字样下方的大门是正常办公,旁边挂着“连云港市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厉庄办事处”的牌子,而另一个大门则是关闭的。

一位打算办理营业执照的群众告诉督查组,当地群众一般都会直接去协会的办公场所,“我们都以为这个协会跟市场监管局是一回事。”督查组走访多名个体商户后了解到,他们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都是通过协会完成,并缴纳了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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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行政机构,一个协会组织,群众为何会误认为两者“是一回事”?问题就出在两个机构合署办公。督查组通过调阅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2018-2019年房屋租赁合同发现,该协会下属的7个办事处,均是租赁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的办公场所。

租房合同显示,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区协会)的办公场所租赁赣榆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大楼7间办公室共计245平米,年租金为15万元;


七个办事处分别租赁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房屋,面积75平米到18平米不等,年租金12万元到3.5万元不等。


经督查组核算,位于赣榆城区的区协会办公场所租金每平米价格为612多元,而设在各乡镇的办事处租金却只有一处低于城区租金,每平米价格为602元,其余办事处每平米租金均高于612元,最高的达每平米1600元,房租价格明显远远高于市场价格。

正是因为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与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之间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所以让群众误认为两者是“一家人”。多名个体商户告诉督查组,他们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除了提交审批材料外,还会被协会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入会的会员登记表。近两年虽然被告知“入会自愿”,但如果不详细询问,工作人员不会主动解释办理执照的政策与入会收费标准等具体事项,大部分群众都误认为入会是附带事项,“稀里糊涂地就交费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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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随机抽查了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敦尚办事处的现场办公情况,发现该办事处与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墩尚分局在同一地址办公,租用的是分局办公用房,与分局营业执照办事场所相邻,且未在明显位置公示会费收费标准,而分局的办事场所并未悬挂门牌,群众进入分局院内,会直接走进挂了门牌的协会办事处。

一位刚办理完营业执照的群众在电话中告诉督查组,当地个体工商户多年来已形成习惯,办理营业执照直接找协会,自己也是随大流交了300元的会费,并未详细了解会员的义务和权利。督查组在墩尚分局的两个办事场所发现,当天协会的办公桌上有9份办理好的营业执照,而分局办事场所的桌子上仅有2份办理好的营业执照。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地群众办理营业执照,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协会代办。

群众糊里糊涂交了会费,是否享受到会员服务呢?赣榆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一名负责人告诉督查组,除了入会时代办营业执照外,他们还为会员提供代办年报、政策咨询提示等服务。但是据多名个体商户反映,协会工作人员只会在每年填交年报前,跟会员联系,并提示该交下一年度的会费,平时几乎没有什么往来。一位协会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回答商户关于会员服务问题时,竟然声称“你一打电话我马上接,发微信看到了就回信息,这些都是会员享受的服务”。

督查组查阅赣榆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账目发现,2018年至2019年,该协会新发展会员9521户,其中个体工商户9432户,共收取会员费952万元。其中,会员活动费支出21万元,仅占会费收入的2.2%,其余大部分费用均用于协会工作人员工资、房租等日常支出。租房合同显示,2018—2019年的两年房租竟达111万元。

300元的会费看起来不多,但赣榆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应该让群众交得明明白白,会员服务也必须实实在在。据了解,赣榆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搭车”发展会员并非个案,在此前国务院第四次、第六次大督查中,就发现过国内一些地区的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有同类问题。督查组认为,该协会作为政府与个体私营工商户之间的联系纽带,不该通过“近水楼台”的优势误导群众发展会员,应认真履行社团组织义务,当好政策法规的普及者,为私营个体从业者改进服务,提高协会公信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认同感。(经济日报记者 陈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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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花样”敛财当休矣


代明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等职责。然而,从此次督查调查情况看,有的协会偏离了宗旨使命,利用自己和行政机关联系密切的优势,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群众发展会员,收取不正常费用,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有违市场公平,也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事实上,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切断部门与协会利益关联,坚决杜绝利用行政影响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行业协会要严格规范自身管理,珍视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形象。各行政机关也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政策普及和信息公示,打击个别协会“碰瓷”式敛财的不法行为,避免给办事群众造成误解,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