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帮助1亿多居民“出棚进楼”

亢舒 2019-08-22 18:51:15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住房保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棚户区改造,2008至2018年的十年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4522万套,1亿多居民“出棚进楼”,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事关千千万万群众安居乐业。我们的城市不能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脏乱差的棚户区。目前全国棚户区改造任务还很艰巨。只要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我们就要努力去办,而且要千方百计办好。”

改革开放后,部分城市对棚户区进行过一些改造。2004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之后,全国不少地区也陆续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2005年,国家启动了对中央下放东北三省煤矿棚户区的改造。

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国家大规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启动了对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印发实施改造办法,明确目标要求,完善政策措施。2010年开始,棚改年度计划纳入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3年开始,棚改进入加快推进实施阶段。2013—2017年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2645万套,6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改造数量和惠及居民数量均比2008—2012年翻了一番。2013—2017年,中央累计安排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0245亿元。

2017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2018年到2020年三年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

推进棚改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地方严控棚改范围和标准。棚户区范围包括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对这几类棚户区的范围和标准,国家层面都出台文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严格的政策界限。

同时,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获得了财税支持政策。中央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地区棚改工作。省级财政加大对市县的补助支持,市、县财政也加大棚改资金投入。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改安置住房税收予以优惠,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也给予支持。

有关部门确保棚改建设用地供应。棚改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应保尽保。

棚改还不断获得融资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棚改给予积极支持。

棚改的持续推进,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一举多得的作用。

棚改促进了林区、垦区、国有工矿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18年底,林区、垦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累计开工分别为166万套、242万套、306万套,职工们告别了潮湿阴暗的棚户区、简易房,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新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促进了林区、垦区、国有工矿的可持续发展。

棚改促进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通过棚户区改造,1500多万农民就地转化为市民,住进了配套完善的安置房小区,实现了就地城镇化。

棚改提升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棚户区改造既改善了老城区人居环境,也引导部分人口从中心城区向外有序疏解,促进了城市区域均衡发展。

棚改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价上涨较快城市通过新建棚改安置住房,增加了住房供应;房地产库存过多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通过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了部分房地产库存。

棚改带动了投资消费和经济增长。棚改带动了有效投资和建材、装修、家电等消费,促进了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对经济稳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2018年,全国棚改完成投资约9.7万亿元,棚改及拉动相关产业总投资,2017年超过20万亿元。

棚户区改造依然在路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2019年棚改任务。指导督促各省(区、市)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合理确定2020年棚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