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自贸试验区试点近6年 复制推广202项制度创新成果

冯其予 2019-07-23 23:16:25

从23日召开的商务部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国自贸试验区试点改革推进近6年来,自贸试验区形成的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今年上半年12个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人民币694.7亿元,同比增长20.1%,占全国比重为14.5%,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稳固基础和强大持久动力。

据了解,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后,第二批广东、天津、福建等3个自贸试验区于2015年设立、第三批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个自贸试验区于2017年设立,2018年海南全岛启动自贸试验区建设。目前我国已形成“1+3+7+1”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袁园表示,近6年来,以国务院发函等方式集中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共五批、合计106项;由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总结印发供各地借鉴的“最佳实践案例”共三批、合计43个;各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53项。累计来看,自贸试验区形成的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

据介绍,从试点经验产生的领域、类型和效果看。投资便利化涉及81项,贸易便利化64项,金融开放创新23项,事中事后监管34项。从复制推广的路径和方式看。在国家层面,既有集中复制推广,也有部门自主复制推广。前者是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自贸试验区,对制度创新成果进行甄选总结评估,商有关部门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在全国范围或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复制推广和提供参考借鉴。后者是国务院部门结合各自深化改革任务和职能范围,对自贸试验区产生的制度创新成果自主进行评估,对成效显著且风险可控的加以复制推广。

袁园介绍,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31个“最佳实践案例”7月23日发布,涉及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这些案例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应好、系统集成特点突出,供各地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过程中借鉴。这批“最佳实践案例”既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创新不动产登记、简化退税流程等“放管服”改革创新案例,也有融资租赁、铁路+金融、知识价值信用融资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典型做法,还有跨部门协同监管、大数据平台等事中事后监管举措,涵盖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所评估考察的大多数指标。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何晓睿在当天发布会上表示,海关总署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中坚持“制度+科技”同步推进,及时制定出台业务公告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且对每一项出台的制度创新制度都给予一个业务指引和技术指引,便于全国海关因地制宜开展复制推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全国12个自贸试验区新增设了海关注册企业5010家,累计的海关注册企业达到了85045家,实现进出口总值1.61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了4.3%,占我国同期外贸总量的10.97%。

袁园强调指出,自贸试验区区内改革试验与区外复制推广有机衔接,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局面,自贸试验区围绕“放管服”改革,提升了自身政府治理水平,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也带动了全国范围内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截至2018年底,除海南外的11个自贸试验区以约万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创造了新设外资企业数、实际使用外资、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5.54%、12.12%和12.25%的可喜成绩;今年1-6月,12个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人民币694.7亿元,同比增长20.1%,占全国比重为14.5%。世界银行《2019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2018年排名跃升至全球第46位,自贸试验区建设近6年期间,累计提升了50位。

(经济日报 记者:冯其予 责编: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