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老城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

王 军 2026-11-05 06:28:51

文化遗产是由人类创造或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遗存,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着力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是具有复杂性、活态性的文化遗产。目前,全国已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46座、名镇名村799个、传统村落8155个,历史文化街区1300余片,形成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综合载体。《规划》专章部署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老城是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的核心载体。此外,我国有近700个城市和1400多个县,每个城市、县城基本都有老城。这些量大面广的老城承载着真实的历史文脉,体现了独特的历史风貌,凝结着人民群众的乡愁记忆,是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好老城,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规划》“古城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重要举措。

本文结合对《规划》的系统学习解读,探讨“十五五”时期老城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的实施路径。

一、用好专项调查成果,完善保护体系

当前,保护名录的认定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广大城乡中仍有大量老城区、老街区、老村镇,由于没有被列入保护名录而面临建设性破坏的潜在威胁。因此,要按照《规划》要求,以全国文物普查、老城及其历史街区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完善保护名录,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一是以专项调查成果为依据,大力扩充保护名录。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以历史上都城、府城、州城、县城所在的老城区、老镇区为重点,以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卫所、驿城、寨堡、租界、工矿等区域为补充,形成了一大批历史文化资源储备,为完善保护体系提供了坚实基础。应当用好调查成果,梳理形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潜在保护对象名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潜在对象核定纳入保护名录,做到保护对象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时间全贯通。

二是对尚未纳入名录的老城区、老街区及时开展预保护。将专项调查形成的资源底数与城市更新、城乡建设紧密结合,将调查成果作为城市更新工作的前置性条件,对调查发现的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纳入保护名录的对象,采取预保护措施,明确保护与建设管控要求,并及时开展核定公布工作,防止因盲目开发建设、擅自迁移或拆除等造成破坏。

三是加强保护评估,落实保护名录退出机制。以保护评估为依据,对保护不力导致遗产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列入濒危名单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建议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保护称号,退出保护名录。通过常态化保护评估和退出机制,实现保护名录有进有出、动态优化,保持保护工作的科学性。

二、挖掘传统营建智慧,加强整体保护

老城是由传统格局、空间肌理、历史风貌、街巷体系、建筑遗存、文化生态、景观环境以及人的活动等共同形成的“有机生命体”,蕴含着选址、规划、营建的古老智慧。但是,很多地方的整体保护意识仍然不强,只重视单体遗产的保护,缺乏对老城自然人文环境、传统格局肌理、文化景观等要素的保护。因此,要挖掘传统营城智慧,加强整体性、系统性保护。

一是挖掘选址营建智慧,系统保护老城文化生态和景观环境。充分挖掘古人“天人合一”等营城智慧,总结传承传统城市营建中顺应自然环境、正确处理人地关系的卓越经验。系统保护老城及其依存的山水形胜、文化生态和景观环境,不侵占河湖水系,不破坏老城各类文化遗产周边的地形地貌,不移栽老树,保护和控制老城与周边山体、水系互望的景观视廊,促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协同保护。

二是整体保护老城传统格局、空间肌理和历史风貌。老城是各类要素相互依存的有机系统,具有整体性、关联性特征。梁思成先生对北京老城的论述中特别强调各类要素“部署”“整体配合”“相辅相成”等特征,认为宫殿、城墙等要素不仅承载着突出的文物价值,还在整体格局中具有“重大关联”与“辩证作用”的重要意义。要落实《规划》关于整体保护的要求,加强城垣轮廓、历史轴线、街巷肌理、各类建筑遗存等要素的保护,保持和延续原有道路街巷体系,严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真实保存城市历史文脉。

三、强化居民主体地位,推动活态传承

老城的主体是“人”,是居民生产生活的家园,保留着世代传承的社会网络、生活方式和集体记忆,兼具保护与发展的双重诉求。老城保护传承要以人为核心,充分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当前的保护工作主要依赖政府投入或引入文旅平台进行商业化运营,居民往往被排除在决策之外,也难以在保护中合理获益。要按照《规划》部署,强化居民主体地位,推动活态传承。

一是转变传统模式,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要转变过去以政府投入为主或单一市场化运作的传统路径,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长效机制,通过降低自主修缮门槛、健全协商调解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创新资金奖补政策,提升居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政府从主导者向引导者转变,激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二是改善人居环境,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当前,一些老城人居环境较差,基础设施落后,安全隐患突出,一些老街区、老旧建筑长期失修失管,无法适应现代生活。要在保护的前提下,聚焦居民急难愁盼问题,补齐老城内供水、污水处理、供电、电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短板,因地制宜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三是采用绣花功夫,留住居民情感记忆。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保护修缮老城内的古建筑、古遗址、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遗存,留住老城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防止大拆大建和违背群众意愿整体搬迁居民,传承传统文化习俗,保持老城内长期形成的社会网络、生活方式,留住居民的历史记忆,守护老城的“人气”与“温度”。

总之,《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系统构建了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的基本框架,为“十五五”时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方向。落实好《规划》,必须始终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绽放新光彩。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 军 作者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分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