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全面提速

李万祥 2026-11-01 15:49:37

今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布形成15周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现行有效法律从法律体系形成时的236件增加至目前的303件。立法数量大幅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法律制度不断丰富。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立法的政治属性更加鲜明突出。”黄海华表示,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政治站位是立法工作的第一站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现行有效303件法律中,94件对坚持党的领导作出相关规定。同时,注重把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载入法律,比如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新质生产力、全过程人民民主、总体国家安全观、“两山”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载入相关法律。

同时,宪法的统领作用更加全面深入。据介绍,我国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法依据,在法律条文中直接列明以宪法为制定依据的法律从法律体系形成时的74件增加至133件。坚持依宪立法,在立法全过程开展合宪性审查,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

“通过立法保证宪法实施,宪法共有75处明确规定应当制定法律,目前均已制定出台。”黄海华说,通过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宪法相关法”部门由法律体系形成时的38件增加至56件。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报送备案的88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8700余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推动解决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多领域立法密集提速,以高质量立法夯实高质量发展法治根基。以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的金融法草案为例。金融法是我国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草案将充实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的统一规范,增加对互联网营销等活动的针对性规定,并加强跨境金融活动监管。

再如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开展极地考察40多年来,我国的南极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在南极持续开展了海洋生态、地质学、空间科学、气候变化等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黄海华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和规范,草案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南极考察制度,加强国家南极考察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南极活动和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规定旅游者在南极旅游活动中访问国家南极考察站及其设施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国家南极考察活动,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制定修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国家公园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制定修改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对外贸易法、海商法、仲裁法……近年来,我国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文化建设、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国家安全、涉外法治、“一国两制”、反腐倡廉等各领域法律制度全面系统发展完善,法律制度更加丰富。

(经济日报原创新闻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