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莫沦为敛财“马甲”

李 磊 2026-10-27 06:29:10

不久前,民政部公布多起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社会组织分支机构沦为敛财“马甲”,社会影响较坏,必须重拳整治。

社会组织本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承载着公益服务、行业引领、学术交流的重要使命。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专业委员会,初衷是延伸服务触角、凝聚专业力量。现实中,部分社会组织与社会人员合作设立的分支机构,却偏离了公益初心,沦为少数人借公共信用敛财的“马甲”,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扰乱了行业管理秩序。

一些社会组织缺乏严格的准入审核与管理机制,轻易与不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人员合作,巧立名目,设立各类专委会、办事处多达几十家。这些分支机构往往与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勾连,以个人注册的公司为依托,表面打着社会组织的旗号,实则将公共平台异化为敛财工具——有的违规收取会费、服务费,有的借“学术交流”“项目合作”之名举办收费会议,有的甚至冒用社会组织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商敛财。

乱象背后,是多重因素的叠加失衡。其一,主体责任虚化。部分社会组织自身治理松散,为追求规模扩张或短期利益,随意放权给合作方,对分支机构的人员资质、业务开展、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监管,甚至存在向分支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的违规行为。

其二,准入门槛偏低。对分支机构的设立缺乏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不少合作的社会人员既无相关专业背景,也无公益服务意识。

其三,监管体系存在短板。此前对分支机构的名称规范、权责划分、活动监管不够细化,部分分支机构甚至擅自刻章、开设账户,形成“独立王国”。

整治现存乱象,关键是让社会组织回归公益本位。社会组织要压实主体责任,审慎设立分支机构,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建立健全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财务、活动的全流程监管,严禁将分支机构委托给个人或企业运营,杜绝“放权不管”“坐收渔利”的现象,严禁承包式运营分支机构的做法。强化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分支机构审查、年检年报制度,对违规敛财、虚假宣传等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处罚。完善信用惩戒机制,让违规者无处遁形,对“分支下设分支”、私开账户、私刻印章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