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0 12:58:41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0日)发布一批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标准、绿色产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依法维护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合作领域市场秩序,保障基础设施“硬联通”。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坚持绿色引领、互利共赢,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共享绿色发展成果。人民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如案例五,人民法院在海外风电机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充分尊重国际商事规则,合理分配项目责任与风险,判令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工程款并赔偿停窝工损失,为跨境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提供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再如案例六,人民法院在中欧班列运输合同纠纷案中,判令违约“无单放货”的国际铁路货运承运人依法赔偿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及利息,运用法治手段维护中欧班列多式联运绿色运输市场秩序,助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二是压实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商事主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助推规则标准“软联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环保规则和标准在跨境贸易合作、企业绿色转型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凝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共识。人民法院践行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健全完善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更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如案例一,人民法院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将绿色规则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货物质量审查中严格遵守销售地的环境强制标准,推动交易主体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有效避免原油转运及后续处理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再如案例二,人民法院在高新上市企业破产重整中,创新性引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指标,助推产业链供应链全面绿色转型,有效提升“走出去”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为我国外贸企业更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了有益司法样本。
三是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优势,厚植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我国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内容,发起系列绿色行动倡议,高度重视当地民众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诉求,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人民法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为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促使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如案例三,法院引入熟悉国际商业运作的专业调解组织,创新“以合代偿”调解方案,将静态债务清偿转化为未来合作收益,引导中外企业从争存量到创增量,盘活绿色科技库存资源、降低低碳产业损耗,帮助中外市场主体修复升级商业合作关系,赢得长远发展机遇。案例四,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实质化解当事人因绿色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引发的纠纷,重建合作信任基础,为优化当地能源结构、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绿色动力,充分彰显司法在服务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