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13:29:05
占补平衡是统筹耕地保护与城市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不久前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明确,我国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对确实难以避让的,多渠道拓展补充耕地来源,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让补充的每块耕地既面积相当,又具备良好的地力条件和稳定的粮食产能,关键在于把好耕地占补平衡的质量关。
如今,走在田间地头,田成方、渠相通,一块块曾经零散、低效的土地重新成为可以耕种的农田。南京市溧水区把补充耕地纳入项目库,潜力地块实行“清单化”管理,并通过“镇街自验、区级初验、市级终验”三级验收,严把新增补充耕地质量关。自纳入国家“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以来,山东省东营市坚持“以水定地、以种适地、以地适种”,协同推进治水、改土、改种,在增加耕地数量的同时改善土壤条件和农业生产能力。重庆市长寿区则通过土地整治、设施配套,将低效利用、闲置废弃的林地、园地等转化为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的高标准良田,使其具备持续稳定的农业产出能力。实践表明,占补平衡不仅能有效守住耕地数量红线,也能通过质量管控和产能提升拓展农业生产空间。
也要看到,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要求,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完全落到实际产能上。部分地区质量管控还停留在项目建设和验收环节,对补充耕地后续地力提升、生产利用关注不够,生产能力持续跟踪不足,项目验收达标与长期稳产之间仍存在距离。
要真正补回相应的质量和产能,亟须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流程质量闭环管控机制。在补充耕地入库前,强化占补地块质量比对,将土壤肥力、耕作层厚度、灌排条件、质量等级作为刚性指标,明显低于被占耕地质量且短期内难以通过改良达到要求的,不得纳入占补平衡。具备提升条件的,还需明确具体改良措施与达标期限。
在项目建设环节,应严格按照补充耕地质量标准组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和灌排设施建设,建立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制度,防止重面积轻质量。项目建成后,需同步落实管护责任,将地力培肥、土壤改良、设施维护等纳入管护清单,定期开展巡查,对设施损毁、撂荒弃耕、地力下降等情况及时整改,力戒重建设、轻管护。
此外,质量验收也需从项目达标延伸至生产达产。探索构建补充耕地生产周期跟踪评价机制,持续监测土壤质量、种植利用与亩均产能。对长期达不到预期产能的及时整改,并将补充耕地实际产能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管理、土地指标下达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