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买的股票,怎么查?查不到怎么办?国内某研究所为此损失了2万股法人股股票!

李万祥 2026-10-16 17:41:56

30年前买的股票,怎么查?查不到怎么办?记者 10月16日从北京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一起时间跨越近三十年的证券托管纠纷二审案件,在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准确划分责任边界基础上,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早在1997年,国内某研究所通过A证券公司营业部购入甲公司2万股法人股股票。2002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展股份置换工作,按照当时公开公告安排,相关股份置换、权属确权及账户转托管业务由指定券商 B证券公司受托办理,需要股东按要求主动到B证券公司处办理。

此后多年,甲、乙两家公司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该研究所前往两家证券公司查询案涉股票持仓情况,均未查询到相关持股记录。研究所认为,两家证券公司没有妥善履行托管、保管相关职责,致使股票权益灭失,造成18万元经济损失,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研究所全部诉讼请求,研究所不服,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研究所已于2012年委托工作人员赴A证券公司办理涉案证券账户销户手续,销户后账户内无任何证券持仓,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清零,该研究所对此情形应已知悉。同时,根据2002年案涉股份置换官方公告要求,办理股份置换业务需签署《风险揭示书》《委托转让协议书》等相关文件,但该研究所未留存任何相关手续材料,亦无法举证证明其曾在B证券公司办理过案涉股票置换、托管业务。

结合全案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A、B两家证券公司对于案涉股票权益灭失存在 可归责事由,两家证券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北京金融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妥善化解该起陈年证券托管争议。

作为该案主审法官,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丁宇翔提示广大投资者,开展证券投资、股权托管、股份置换等业务,尤其是处置早年持有的历史股份,应当强化证据留存意识。

“交易单据、托管协议、风险告知书、委托文件、确权回执,是确认股权权属、交易事实的核心依据,也是发生争议之后维权的重要基础。”丁宇翔说,投资者应当依照公告要求,及时主动完成确权、置换、转托管等手续,坚持依靠客观证据理性主张权利,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的诉求,难以得到司法保护。

对于证券公司,丁宇翔认为,在承接股份置换、股权确权、账户托管变更等专项业务时,应当严格恪守行业规范与业务流程,全面履行投资者告知义务,及时、准确告知投资者业务办理要求、流程规范及相关风险。同时,严格规范业务档案管理,完整留存业务办理资料,规范开展服务,从源头防范和减少纠纷,切实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与投资者合法权益。(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