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用地获政策支持

黄晓芳 2026-10-09 21:17:59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政策对服务业支持力度。

此次政策支持的一大创新点是,在推动工业用地混合布局、复合利用基础上,提出“双15%”用地兼容比例。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个15%是已有的支持工业用地兼容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比例,可以给工业园区增加一点“烟火气”。第二个15%是新提出的支持工业用地可再兼容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和产业邻里中心建设的比例,以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

《通知》提出,城市绿地中休憩、健身、停车等配套设施用地占比可以提高至8%。为支持在商服用地补齐诸如托育、社区卫生站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允许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在规划编制和动态维护方面,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将统筹考虑服务业用地需求,分类保障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

作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关系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近年我国不断加强对服务业支持力度。《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监管改革,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今年4月,全国服务业大会召开。4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实践来看,各地积极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力支撑了服务业较快发展,但现行的一些政策难以完全适配服务业新业态产业融合、功能复合的特点。

在优化用地政策方面,对临时改变存量建设用地、建筑用途用于发展服务业的,《通知》明确了简易办理手续和使用五年过渡期政策的后续管理要求。对在空闲建设用地上建设便民设施的,支持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编制临时利用规则进行短期利用。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不改变地表现状、不硬化地面用于发展服务业的,其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对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服务业的,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采取入市方式。

为了降低用地成本,《通知》鼓励服务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自由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对于普惠养老、教育等非营利生活性服务业,支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为支持服务业企业拿地即可开工投产,《通知》提出推动“标准地”供应由工业用地向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扩围,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允许“带方案”出让,并且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服务业用地分类和价格形成机制。

在提升要素供给效率方面,《通知》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项目,支持对涉及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实行整体供应或联合竞买。支持同一空间范围内的土地、林草、海域、海岛以及海岸线等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提高资源要素综合配置能力。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可持续运营,提升土地、林草、海洋以及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等要素供给效率,推动服务业数智化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