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9 06:58:37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是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坚实根基,也是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十五五”规划纲要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作出具体部署,今年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对“海洋污染防治”作出系统规定,为依法治海护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国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入海河流与排污口污染治理、海洋垃圾清理整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关键领域,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善。2025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84.9%,较2020年提升7.5个百分点,重点海湾岸滩垃圾平均盖度较2024年下降约60%,74个海湾基本建成美丽海湾。全国累计整治修复海岸线820千米、滨海湿地5.1万公顷,红树林总面积约3.1万公顷,成为全球少数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国家之一,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连续四年消除不健康状态。完成6.6万余个入海排污口排查,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碧海”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摸清相关海域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监管能力得到提升。
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阶段,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任务依然艰巨。其一,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成效尚不稳固。近岸海域七成以上污染物来自陆域,80%以上的海洋开发活动集中于近岸10千米以内的海域,污染物排海压力居高不下,部分河口海湾水质改善难度大。受历史高强度开发影响,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仍有十余个处于亚健康状态。叠加气候变化引发的暴雨洪涝等影响,进一步增加海洋生态环境改善的不确定性。其二,陆海统筹协同治理效能有待提升。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主体多集中于沿海地市,向流域上游省市拓展延伸不足,跨区域跨部门的目标要求、标准措施等衔接不够,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破,从山顶到海洋的治理链条尚未完全打通。其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仍有短板。当前监测网络布设多集中在近岸海域,深远海监测能力薄弱,卫星遥感、在线监测等高新技术装备运用不足。海上风电等新业态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监测体系尚不健全,难以适配海洋经济快速发展下的精细化监管需要。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多发频发,微塑料等新污染物跨界风险逐渐显现,且监测监管尚在起步阶段。
“十五五”时期,要持续建设美丽海湾,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推进重点海域污染防治、岸滩整治和保护修复,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支撑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建设。
一是守牢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常态化排查涉海环境风险源,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强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源头防范与应急处置,推动应急资源共建共享。健全海洋生态灾害联防联控预警应对体系,注重防范新污染物跨界风险。完善涉海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影响,提升海岸带生态韧性。以283个海湾为基本单元分类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全域美丽海湾建设路径,健全美丽海湾长效管护机制,做好优秀案例示范推广。
二是陆海协同推进流域海域污染共治。持续推进入海河流流域上下游一体化的总氮治理与管控,深化入海排污口整治监管,统筹港口船舶、养殖尾水、海洋开发利用等领域污染治理,推进海洋垃圾清理整治与资源化利用。接续实施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将问题突出的海湾纳入省级攻坚治理范围。试点开展陆海统筹保护治理机制创新,探索贯通从山顶到海洋的治理链条。
三是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报能力。优化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补强深远海监测能力,推进监测数智化转型。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执法,推广应用数智化精细化非现场监管模式。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动态更新近岸海域重要物种名录,构建重点物种栖息地保护网络。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全过程监测评估,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作者王菊英 系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