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9 21:06:05
自2020年启动体制机制改革以来,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立足“服务珠澳、辐射湾区、面向世界”定位,在立法保障、规则衔接、跨境协作、服务效能等方面持续突破。5年间,该院年平均受理案件争议标的额超百亿元,总体增长4倍;2025年受理民商事案件4090宗,争议标的额163.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02%和104.32%,其中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46.81亿元,同比增长460.11%。商事仲裁改革正成为观察广东珠海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的重要窗口。
立法先行,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内生动力。2021年3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成为全国第二部针对特定仲裁机构的地方立法。条例明确仲裁院非营利法人属性,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立并有效衔接的治理结构,引入临时仲裁、友好仲裁、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等国际通行制度。改革后,仲裁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理事会成员中港澳专业人士占比达三分之一;执行机构拥有人财物管理自主权,监督审计委员会独立开展监督审计,5年来累计列席重大会议43次、开展专项审计7次。财政供给模式从“财政保障”转向“自收自支”,市场化用人机制和薪酬体系同步建立。改革前5年,仲裁院年平均争议标的额仅占珠海年均GDP的0.6%;改革5年来,年平均标的额超100亿元,占比提升至2.4%。2024年,该院作为广东省唯一仲裁机构代表,荣获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表彰。
规则衔接,琴澳融合架起跨境解纷之桥。面对“一国两制三法域”下的规则差异,珠海国际仲裁院以规则创新破题。2024年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仲裁适用法律指引》,明确仲裁庭可根据案件情况自主选择适用内地或澳门法律;2025年发布《琴澳仲裁合作平台仲裁规则》及配套《证据规则》,引入澳门争议解决习惯与文书形式。该院联合澳门三家仲裁机构共建“琴澳仲裁合作平台”,平台被写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入选全省第一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目前,澳门三家合作机构已入驻平台,3宗仲裁裁决在澳门法院顺利获得执行。2025年,该院完成全省首个由仲裁机构协助的临时仲裁案件,从启动到审结仅用9天;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协调机制,法院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并获全国首例涉澳商事仲裁调查令。
服务赋能,护航企业扬帆出海。珠海国际仲裁院变“等案上门”为“送法上门”,签约共建金湾企业“出海”服务基地,设立仲裁服务工作站,入驻中国国际航展、亚洲通用航空展等大型展会,累计为1123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全年开展普法讲座30余次,服务企业近2000家。2025年,该院受理涉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澳门案件2833宗,占比69.26%,争议标的额90.84亿元;涉外案件当事人覆盖开曼群岛、新加坡、韩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2026年4月,该院在葡萄牙设立里斯本庭审中心,完成首宗仲裁地、开庭地均约定在葡萄牙的跨境商事仲裁案件审理;先后与葡萄牙工商会仲裁中心、巴塞罗那仲裁中心等20余家境外专业机构签约,发布仲裁规则英、葡双语版本,编制覆盖8个葡语国家的《葡语系国家法律与仲裁指引》。截至2026年8月底,该院受理涉外案件131件,同比增长43.96%,标的额11.35亿元。同时,签署全省首份商事仲裁与执行衔接备忘录,案件流转效率提升超30%。
当前,“完善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已列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十五五”时期重点任务清单》。珠海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海涛表示,将锚定建设国际一流商事仲裁机构目标,主动对标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估等国际通行标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琴澳规则衔接,拓展国际合作网络,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