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7 15:50:51
9月16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一级巡视员产耀东表示,深圳将红树林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保障国际红树林中心落地运行。全市红树林总面积约300公顷,已全部实现严格管控。2026年9月1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若干规定》,将深圳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若干规定》共24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构建多层次红树林湿地保护体系。明确市、区、街道、居委会保护职责分工;细化集中连片、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零星分布、生态功能退化区域差异化管理路径;设立候鸟保护条款,防止建设、使用无人机等活动干扰;建立全方位生态修复体系。
建立严格的红树林湿地管理机制。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确需占用的,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评估并依法办理手续;采伐、采挖、移植及种子采摘实行严格行政许可;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湿地的物种,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物种管控。
完善红树林湿地合理利用机制。鼓励开展生态研究、教育、游憩、自然体验等活动;建立碳汇计量、底价评估、市场交易、金融支持的全链条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形成“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良性循环。
建立国际合作与社会参与机制。支持知识共享、科研合作、技术转让等国际合作;推动与红树林集中分布及候鸟迁飞通道沿线城市合作,深化大湾区协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
国际红树林中心秘书长鲍达明表示,国际红树林中心从倡议到运行,离不开各方特别是深圳的参与支持。2024年11月,18个国家代表在深圳签署《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2026年6月,《成立协定》生效,现有21个签署国。2026年7月,中心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在深圳召开,迈入实体化运行阶段;同期,APEC林业部长级会议首次将红树林保护纳入《林业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若干规定》与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运行紧密衔接,强化国际合作机制,从三方面提供法治保障:强化制度保障,为中心在深圳长期稳定运行提供有利条件;推动务实合作,推动知识、技术和优秀实践转化应用,促进成员国红树林保护合作取得实效;促进双向赋能,深化红树林湿地保护、候鸟迁飞通道、蓝碳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区域协作,推动深圳创新实践走向世界,拓展深圳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