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协作建好农业科创共同体

2026-09-15 15:06:53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近期印发的《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部署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推广水平,提出加快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这意味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重心,正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协同”。今后,要统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政产学研”利益共同体建设。

从技术研发看,农业科技具有长周期、高风险、高投入、强外部性的典型特征。一个植物新品种培育平均需要8年至10年,一项新技术推广更是需要多个生长周期的验证。政府有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优势,但缺乏技术敏感性和市场灵活性;高校院所是原始创新的源头,但往往“重论文轻应用”,与市场需求脱节;企业最了解市场,但研发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有限。

从实践应用看,长期以来,不少农业科研院所“锁在铁皮柜里”的成果难以转化,田间地头“求贤若渴”的技术无处可寻,也是真实写照。这种“两张皮”现象,根子在于政产学研各方未能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导致农业科技研发“各自为政”,科技成果供需适配性不足。

构建利益共同体的核心要义就是让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目标在共同利益中交汇,让创新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成为价值创造者、风险共担者、收益分享者。当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与产业需求深度绑定,科研人员带着任务进企业、面向产业搞科研,围着企业转、盯着产业干,科研方向就不会偏离生产实际,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就会变成“零距离”。

共同体的关键是打造“企业出题、科研答题、市场阅卷”的协同新生态。企业出题旨在让研发方向始于产业痛点,如市场化程度高的技术研发类、产业技术攻关类、成果转化类项目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科研答题意在让创新资源向产业集聚,如支持企业牵头或科研院校会同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引导科研院校的科研人员依规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市场阅卷就是让应用效果成为评价标尺,如针对技术研发类项目,突出推广应用实效、市场占有率等产业评价标准,引入品种审定、农机鉴定等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项目实施。

从路径上看,共同体不能仅靠行政命令或短期项目维系,最牢固的纽带还是共同利益。要积极创造激励相容、保障有力的制度环境,让各方“愿意协同、敢于协同”。可通过共建实体、共享知识产权、共担风险、按贡献分享市场收益等方式,让政府的目标、产业的利润、科研的成就、人才的发展绑定在一起,形成自我驱动的良性循环,重点突破“企业主体地位”的落地。例如,提高企业在国家农业科技规划与项目指南编制中的话语权,确保研发方向始于产业痛点。

同时,注重发挥好政府的角色。从农业安全与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高度,制定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顶层设计,明确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实施路径;发挥跨部门协调优势,整合科技、农业、教育、财政等多部门资源,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协同专项”,提供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破除制约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对接、金融支持等一站式服务,降低协同创新成本等。

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支撑。政产学研协同不是简单的“物理叠加”,而是深度的“化学反应”。应避免“拉郎配”式的行政强制协同、“重组建、轻运行”的形式化协同、“重短期、轻长期”的功利化协同和“重技术、轻制度”的片面化协同。协同体系的构建需要战略定力,需要制度创新,更需要各方主体相向而行。当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真正形成创新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时,农业科技将实现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到系统能力的全面提升。

(作者郑军系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