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8 21:21:15
9月8日,国家医保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计划用时3年左右,持续扩大灵活就业等群体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重点提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群体医疗保障体系。
专项行动明确,我国将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在保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各地可参照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折算为1年缴费年限。
据介绍,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存在间断性、碎片化特点,按月累计缴费年限的政策设计,可将零散缴费时长全部纳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足规定年限,即可正常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各地还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医保筹资水平,探索建立居民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机制。
政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异地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各地严禁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与领取基本养老金硬性捆绑,破除参保壁垒。针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政策鼓励平台企业推行“个人缴费+平台补贴”参保模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同时支持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可同步缴纳生育保险、依规享受相应待遇。(经济日报记者 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