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配的融资制度

姚进 郭子源 马春阳 2026-08-29 14:31:17

重点改革开发建设和销售阶段的信贷制度,强化资金封闭管理、专款专用,更好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为配合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金融管理部门8月28日发布了多项房地产相关融资政策,优化房地产融资制度,服务住房品质提升和企业转型发展,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房企项目信贷预期更稳定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多项房地产相关融资管理办法,涵盖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地产贷款、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等具体领域。

回顾历史,我国形成商品房预售制度以来,逐渐建立了配套的房地产信贷制度,满足了房地产市场起步和增长阶段的融资需求。但在市场长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改革传统发展模式并推动行业转型。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随着当前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信贷制度也需要根据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要求进行调整。

“《意见》立足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和构建新模式需要,从宏观层面构建房地产信贷基础制度,重点对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两项核心制度进行了优化,与个人住房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商业地产贷款等具体领域的管理办法,共同构成新模式下房地产信贷的制度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从供给端看,接下来,房地产项目的合理信贷需求将持续得到满足,涵盖商品住房、商业地产、城市更新等领域。

一方面,信贷供给的预期将更加稳定。根据《意见》以及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项目为中心,采取主办银行模式,满足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贷款审批更加侧重于项目本身,采取主办银行制。前者合理区分房企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项目独立运行,封闭管理;后者有助于提升沟通审批效率,更好支持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领域明确提出采取‘主办银行’模式,这是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在于,由主办银行负责发放贷款,项目账户开立在主办银行,实现贷款‘借-用-还’闭环。”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同时,明确要求对不同所有制房企项目一视同仁提供贷款,这有助于打破所有制壁垒,使各类企业均可依据项目资质和业务实际获得融资支持。

另一方面,信贷服务的适配度将持续提升。针对预售、现售项目的建设销售周期差异,金融管理部门适度拉长了现售项目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指导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品种;围绕商业地产在开发、购买和运营阶段的差异化融资特征,提出更精准的信贷服务要求。

个人住房贷款更安全便捷

从需求端看,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也将得到进一步支持。为更好满足现房销售和预售模式下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安全性、可得性、经济性三方面将得到进一步保障。”金融监管总局上述负责人说。

为保障安全性,防止购房者“交了钱却拿不到房”、从根本上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预售、现售商品房的房贷发放时间作出调整。其中,对于预售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时点从“主体结构封顶”调整到“竣工备案”;对于现售商品房,房贷的发放时间为“销售备案后”。与此同时,房贷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也进一步加强,尤其对于预售房,贷款资金要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避免被挪用。

为提高可得性,增强购房者的个人住房贷款能力,收入偿债比例上限、房贷期限上限也作出优化。一方面,所谓“收入偿债比例上限”,指的是借款人房贷月供与其收入比例的上限、每月所有债务支出与其收入比例的上限,前者调整为50%,后者调整为60%。另一方面,房贷期限的上限从30年延长至40年。

需注意,40年只是上限,并不意味着购房者确需偿还40年房贷,而是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选择。记者从多家金融机构获悉,具体房贷期限为多少年,将结合借款人的信用资质、用款需求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为增强经济性,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手房交易可以“带押过户”,进一步降低房屋交易成本。目前,二手房交易总量已经全面超过新房,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提质、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时期。如何让二手房交易更便捷?《办法》提出,借款人购买存在未结清贷款相应房产的,贷款人可为带押过户提供贷款服务,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尾款结算有效衔接。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强化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防止非法贷款中介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上述负责人说。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除了以信贷服务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改革完善房地产企业股票、债券、资本支持证券(ABS)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融资制度,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意见》主要通过五项举措,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一是支持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再融资;二是支持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重组;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ABS);四是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高质量发展;五是持续推进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

其中,证监会于2025年末推出的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工作,正是落实党中央“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截至目前,已有4只商业不动产REITs上市,募集资金超过200亿元。另有7只产品获批并在发行中,16只产品在审,合计募集资金超过850亿元。已受理项目发行主体覆盖央企、地方国企、头部民企及外企,资产涵盖商业综合体、商业零售、办公楼、酒店等成熟业态,区位优势明显,运营核心指标较为稳健,初步形成一定示范作用和规模效应。

中金基金副总经理李耀光认为,商业不动产REITs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有利于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企业将成熟资产推向资本市场后,能够打通资金回笼渠道,构建良性资产循环,形成从传统“开发商”向“资产管理者+服务商”转型的内生动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涉资本市场风险。加强房地产相关风险监测,落实“四早”要求,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涉房地产领域风险预研预判工作机制。稳妥防范化解房地产相关风险,平稳有序做好上市房企退市监管,配合地方政府推动房地产违约债券处置出清。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工作,共同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用于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项目,优化房地产证券发行人监管,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涉资本市场风险,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姚进 郭子源 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