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张永生 2026-08-27 06:44: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2026年8月15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法典共5编、1242条、16万余字,系统整合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法典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蕴含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

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传统工业化迅猛发展,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生态环境代价。这在一定程度上源自工业文明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哲学理念,强调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把自然作为征服对象。法典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为哲学基础建构规则体系,把人与自然看作一个有机整体,致力于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法典第2条对“生态环境”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以及生态系统功能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空间、自然因素及其相互联系与作用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山岭、草原、湿地、冰川、高原、荒漠、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地、城市和乡村等。该条文将“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与“影响生态系统功能”并列,将“天然”与“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空间、自然因素统一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超越了西方传统环境法中“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

法典第4条进一步明确,“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尊重、顺应、保护”三个关键词,体现了对自然内在价值与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深刻认同。法典第6条确立了“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等原则。“系统治理”原则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注重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生态优先”原则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法典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法治支撑。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传统工业化发展模式以物质财富的大规模生产和消费为特征,将自然当作资源攫取的对象。在传统工业化逻辑里,生态保护是发展的“减法”,要发展就得牺牲环境,要保护环境就得牺牲发展或提高成本,“先污染后治理”是工业化和现代化难以避免的路径。法典凝聚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突出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和绿色低碳发展。

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可以相互促进,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源、优美的生态本身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法典强调,“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法典第5条明确提出,“国家采取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和绿色低碳发展”。

在法典中,“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充分体现了发展观的深刻革命。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涵盖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共4章、114条。单设“绿色低碳发展”编,是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重大创新。法典不仅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支撑,更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切实的法治保障,不仅重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治标之举,更重视绿色低碳发展这一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其中,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等应对气候变化关键制度上升为法律,彰显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

以法典形式落实创新理论

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法典全面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并在第4条强调“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法典阐明法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明确提出“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看问题”。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推动各类生态环境要素由碎片化治理转向整体性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必须增强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法典的编纂,以系统观念为引领,以系统治理为原则,构建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位一体的框架。

法典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等确立为立法目的。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转化为国家法律规定。法典实现了党的生态文明主张与国家意志的统一,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实现了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的统一,回应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同时,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典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作出贡献

当前,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环境问题,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不会放缓”。在变乱交织的当今世界,中国坚定不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不走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超越了传统工业文明,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为全球南方国家提供了全新选择。编纂完成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展现了中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意志和决心,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法典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法典的诞生,表明中国由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

法典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就应对全球性生态环境挑战作出体系化安排,充分发挥国家在国际法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法典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第14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国际规则的研究与制定,积极阐释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明确宣示“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将中国已批准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的相关要求落实到法典中,充分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

(作者:张永生 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