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06:13:56

灵活就业群体的实际情况不同,地区发展水平也有差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要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发布,其中新增有关灵活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表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条例》首先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条例》同时指出,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指导。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已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也体现制度管理的灵活性、针对性。
灵活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适应我国就业结构变化、增强制度普惠性的重要举措。灵活就业群体的实际情况不同,地区发展水平也有差异。基于此,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要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办法。
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体现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顺应经济发展新阶段、适应多元化就业方向新变化的体现,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助力新型城镇化、推动共同富裕都具有深远意义。
过去,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的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当前,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技术革新、业态创新和要素重塑等正在深刻改变就业结构,劳动者有了更多元的职业选择。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自由设计师等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壮大。住房公积金将不再是单位职工的专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加入“公积金大家庭”,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切实增强。
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助力其租房、购房、装修、交物业费,有助于降低这部分群体居住成本。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能够使他们在城市生活得更安稳、更有底气。灵活就业是稳就业、保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城市而言,能够持续集聚稳定的人口资源,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多动能,实现民生保障、人口集聚、城市发展的多维共赢。
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是“投资于人”理念的具体实践。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之就业创业、产业发展、子女教育、民生保障等其他政策,将让他们共享城市公共服务,有更多机会实现技能提升、能力成长,提高自身竞争力,实现全面发展。
从更长远看,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有利于促进机会公平,促进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一项覆盖面广、惠民性强、影响力深的系统性民生改革。(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亢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