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1 22:11:12
1、什么是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
经营者集中审查属于中央事权。根据《反垄断法》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要求,2022年7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部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探索央地两级审查机制,审查效能得到大幅提升。
2025年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审查的公告》,正式确立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在委托审查制度框架下,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统一接收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将符合委托条件的案件申报材料转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被委托案件审查,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审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在审核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报告和审查意见基础上作出审查决定。
2026年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正式实施。在已经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简易案件审查的基础上,增加部分非简易案件的委托审查,同时增加辽宁、浙江、四川等3个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部分简易案件。
2、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与非简易案件有哪些区别?
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集中,可以作为简易案件申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简易案件程序进行审查:
(一)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
(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者资产,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
(四)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的。
不符合简易案件标准的,按非简易案件申报。
3、经营者集中申报后案件是否一定会被委托?企业如何知悉负责审查受委托案件的是哪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网址:https://jyzjz.samr.gov.cn/)统一接收经营者集中申报。收到申报后,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将符合委托标准的简易案件或非简易案件委托给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是个案委托,并非所有符合委托标准的案件都会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审查的,将第一时间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4、在申报经营者集中前,企业如果有问题希望咨询,有哪些咨询渠道?
在正式申报前,经营者可以书面方式就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提出商谈申请,并列明拟商谈的具体问题。对于符合委托条件的案件,企业可以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商谈。
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10-82690900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24-96315-1-1918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21-54962802、54962806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571-89761140
广东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20-38835356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23-63724186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28-84737161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29-86138859
5、在哪里可以看到简易案件公示信息和无条件批准案件信息?
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21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受理简易案件后,对案件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企业可以在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案件公示栏目(网址:https://www.samr.gov.cn/fldes/ajgs/index.html)和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案件公示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每周公布无条件批准的案件信息,企业可以在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案件公示栏目和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经济日报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