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史,地有名!两部门启动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

敖蓉 2026-07-30 21:27:33

7月30日,民政部举办2026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民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

地名是镌刻在中华山河间的历史年轮。区划地名文物是指能够反映特定时期行政区划建制、地名命名与演变规律,见证历史事件、国家治理、地域文化、民族交融,依法纳入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不可移动文物。比如,“平遥古城”“阳关遗址”“赵州桥”“敦煌莫高窟”这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定名离不开地名,古地名、古聚落名、古驿站名还是区分同类文物、考证文物遗存年代与功能的重要依据。

2025年,民政部联合国家文物局全面深化部门协同,聚焦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任务,共同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协同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通知》,首次将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纳入文物普查框架,部署推动区划地名文物的线索梳理、实地认定、数据共建共享、价值挖掘、协同管护等工作。

今年,两部门将建立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实体化、制度化。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副司长燕翀介绍,建设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大体分为四步:

第一步是线索摸排,梳理辖区内与行政区划建制、地名演变密切相关的不可移动文物,形成资源清单。

第二步是科学认定,试点地区围绕历史真实性、价值代表性、保护可行性,研究制定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认定标准、认定程序。

第三步是建立名录,名录中每件文物应准确记录所属的行政单元、地理坐标、文物属性、文物类别、基础信息、保存现状、区划地名核心价值、协同保护要求等内容。

第四步是保护利用,坚持“保护优先”,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主体,推动建立分级分类保护措施。依托文物本体,持续做好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的挖掘阐释,推动建立区划地名文物动态管理、学术研究、活化利用等工作机制,切实用好区划地名文物资源,更好发挥传承文脉、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

“我们常说,国有史,郡有制,家有谱,地有名。希望借由这份不断丰富拓展的区划地名名录,借由名录背后一个又一个珍贵的名录,让广大公众进一步深入调查区划地名背后深厚的文化意蕴和历史积淀,进一步读懂‘何以中国’和‘何方家国’,进一步增强对我们的国家、民族、文化、乡土的深刻理解、深度认同和深沉自信。”燕翀说。(经济日报记者 敖蓉)